外贸人才、外贸人才网、外贸企业、外贸朋友 外贸宝典 外贸人才、外贸人才网、外贸企业、外贸朋友
外贸英才最新指数  招聘单位: 40793   个人简历: 154534    招聘职位: 162737   在线人数: 493   本周访问页面: 479130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关于调整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苯酚反倾销税税率)
日期:2006-9-11 9:12:01  来源:CopyFrom 作者:Author  阅读数:2539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外贸论坛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4年第3号公告。2005年12月,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 Ltd.)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5年第60号公告,规定在复审调查期间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苯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根据商务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苯酚反倾销税税率,现根据商务部2006年第64号公告(详见附件),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9月5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苯酚,不再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0号公告的规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

  二、自2006年9月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由海关总署2004年第3号公告规定的16%调整为0%。对于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0号公告的规定已经缴纳的反倾销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有关单位可自2006年9月5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三、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宜,仍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英才外贸论坛 】

 

 
外贸英才网大招聘服务

 伯乐通

 企业人才库

 网聘(网络招聘

 荐才(人才推荐)
 猎头服务
 管理咨询
外贸宝典指南
外贸基础 商务英语
出口流程 政策法规
案例分析 视频直播
出口退税 外贸单证
B2B网站 参展指南
涉外礼仪 贸易组织
贸易资讯 贸易交流
外贸实用工具
每日外汇牌价 多国语言互译
全球电话区号 世界各地时间
海关HS码查询 火车时刻查询
出口退税查询 货物提单查询
邮政编码查询 各国名称代码
货币名称查询 即时原油价格
全球航班查询 万年历查询
海运价格查询 商品税率查询
货币转换查询 身份证号查询
EMS信息查询 手机地址查询
各种展会查询 海运目的查询
更多... 



诚信人才网站联盟
关于外贸英才网 | 收费标准 | 发展历程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在线帮助 | 法律声明
浙ICP 05027772
中国权威,专业外贸人才招聘、求职网站——外贸英才网®
外贸英才网® 版权所有 2002-2008    浙江地区招聘:0571-56851055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及咨询专线:400-672-1515
网络实名外贸英才网   外贸人才网
本网站所有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本网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Technical Support By: China Manufacturers Dire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