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铅笔企业就美国对华铅笔反倾销案进行抗辩 |
| 日期:2006-7-26 16:06:13 来源:CopyFrom 作者: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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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4日,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美国对中国盒装铅笔的反倾销终裁表示不满,表示将争取更低的单独税率。其他6家重点铅笔企业也将聘请美国律师积极抗辩。年度复审中的反倾销抗辩再次拉开序幕。
第一铅笔公告称,对于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对中国出口盒装铅笔反倾销行政复审案的终裁结果,公司律师已注意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幅度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目前正进行抗辩。如抗辩成功,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有望在终裁26.62%的基础上明显下降。
上海三星文教、山东荣鑫等其他6家重点铅笔企业也都联系了美国当地律师进行抗辩,第一铅笔和上海三星文教实业公司甚至委托了同一名律师,联合进行抗辩。
山东荣鑫被裁定12.37%的最低单独税率。该公司办公室韩经理表示,各企业每年的关税不尽相同,上下波动很大,使得出口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由于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很不公平,该公司将坚持自己的抗辩立场。
众企业的积极态度显然与第一铅笔2005年的“胜利”有关。2005年,美国商务部终裁时,第一铅笔已争取到0.61%的单独税率。该公司乘胜追击,最终通过抗辩又将税率削减到0.15%。按照美国的法规,低于2%的税率即被视为“零税率”。
反倾销以及中国企业抗辩,可以算作“年度复审”的例行节目。1994年第一铅笔胜诉;2000年第一铅笔败诉,单独税率由8.66%提高到53.65%;2002年,第一铅笔胜诉,单独税率由53.65%降至11.39%;2005年,第一铅笔又拿到0.15%的零关税。2006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再次对中国盒装铅笔作出终裁。包括中国第一铅笔在内的7家公司拿到了12.37%~26.62%不等的单独税率,而其他所有铅笔企业都面临114.90%的高额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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