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申报要求介绍
日期:2006-6-15 14:04:55  来源:CopyFrom 作者:Author  阅读数:741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论坛 】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人工审核后,需要对部分内容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送,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英才外贸论坛 】

 

 
外贸英才网大招聘服务

 伯乐通

 企业人才库

 网聘(网络招聘

 荐才(人才推荐)
 猎头服务
 管理咨询
外贸宝典指南
外贸基础 商务英语
出口流程 政策法规
案例分析 视频直播
出口退税 外贸单证
B2B网站 参展指南
涉外礼仪 贸易组织
贸易资讯 贸易交流
外贸实用工具
每日外汇牌价 多国语言互译
全球电话区号 世界各地时间
海关HS码查询 火车时刻查询
出口退税查询 货物提单查询
邮政编码查询 各国名称代码
货币名称查询 即时原油价格
全球航班查询 万年历查询
海运价格查询 商品税率查询
货币转换查询 身份证号查询
EMS信息查询 手机地址查询
各种展会查询 海运目的查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