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产于中国的糖精作出反倾销初裁 |
| 日期:2006-4-25 14:46:17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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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643.92~2770.48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51100。
在本案中,应诉企业为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中国香港Majestic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厂和天津长捷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初裁公告,印度商工部并未给予任何中国公司以市场经济待遇;而且印度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并未采用选择替代国的方法,而是采用“任何有理的依据(any other reasonable basis)”的方法来计算。
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原产国
(地区)
出口国
(地区)
生 产 商
出 口 商
临时反倾销税
(美元/吨)
中 国
中 国
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Majestic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43.92
中 国
中 国
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
任何企业
1643.92
中 国
中 国
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厂
任何企业
1568.19
中 国
中 国
天津长捷化工有限公司
任何企业
1576.97
中 国
中 国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2770.48
中 国
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2770.48
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中 国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27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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