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出口商品退运迷局
日期:2006-3-8 9:30:59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阅读数: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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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完成出口流程的商品却遭遇退运,相关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以及往返的国际远洋运输费用,某些不能提供对方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的产品还要再次交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退回的货物更要寻找处理途径,企业可谓损失惨重。

  今天,随着中国外贸出口的强劲增势,出口商品的退运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困扰外贸企业的难题之一。

  退运迷局

  受困出口商品退运迷局的,并不仅仅是个别地区、个别产品。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在东南沿海的宁波口岸,2005年共有价值8170.6万美元的出口货物被退运回国,相对于2004年增长了51.7%。与此同时,在西南边陲的广西口岸,2005年退运货物值为681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倍。

  被退运的货物虽然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上,但其他产品遭退运的增长率却越来越高,甚至出现了退运增长率超过出口增长率的怪现状。

  宁波口岸被退运商品居前三位的是电动滑板车、圣诞树用的成套灯具、手提式各种电钻。广西口岸退运货物中,退运的机电产品价值556万美元,占退运货物总价值的81.6%,增长1.4倍。但是位居其次的农产品退运额为58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却增长了足足4.3倍。

  而广州市海关发布的统计数据也显示,2005年前11个月广东医药品出口2.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3%;同期广东遭到退运的医药品却共计87.6万美元。出口退运增长率超过了出口增长率,达到67.5%。

  但这还并不是所有情况。有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出口货物退运费用很高,企业往往认为退运货物还不如直接在当地拍卖或废弃划得来,所以企业实际发生退货的情况可能要比海关记录更多。

  原因复杂

  有一句名言说:“幸福的家庭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出口商品遭遇退运的原因无疑也是多样的。

  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出口商品遭遇退运的较常见的原因。部分外贸出口企业重视数量的扩张而轻视质量的提高,一些企业急功近利,缺乏自律,不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生产,致使出口产品质量低,造成退运。这类情况较多地出现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中。如海关总署曾经披露的一个退运案例显示,2004年,湖南宁乡某机械厂生产的632套铸铁制品出口到意大利,就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遭退货。由于这类民营企业生产规模小,一两单退货,就足以使一个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陷入困境,辛苦建立的国际市场渠道损失殆尽。

  不熟悉外国市场国际贸易管理规则,是出口商品遭遇退运的另一个原因。以医药品出口为例,由于药品出口在多数国家注册难度很大,一些外贸企业躲避审批程序,直接往这些市场闯,必然要遭遇查扣和退运的命运。此外,各国对药品出口注册要求并不相同,有的企业不能全面了解这些法规及要求,造成出口退运。比如在欧盟,新颁布的《传统草药法案》规定,在过渡期后,进入欧盟销售15年的草药才可以获得认证,这本来是对我国中药有利的规定,因为我国中药很多都已经在欧盟市场销售超过15年。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几乎没有几个出口企业有保存销售证据的习惯。这样一来,明明进入市场最久的中国中草药却面临着被当成“新品”的待遇。

  花样翻新的技术贸易壁垒(TBT)则是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遭遇退运的罪魁祸首。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2005年6月5日,苏州某电动工具公司接到一德国客户的投诉,称其销售的角磨机含有高致癌物质多环芳烃(PAHS),要求退货。随后,包括德国“ALDI”、“BOSCH”等在内的知名品牌电动工具均被强制要求测试PAHS,而这些被调查的德国产品大部分是由中国企业贴牌生产的。强制测试令一出,十几家企业的电锤、曲线锯、砂光机、冲钻、电木铣等电动工具已上架的暂停销售、未发货的暂停发运,德国海关还扣留了在德国港口的价值约8000万美元的货物。此后不久,宁波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出口到比利时的24886台、价值62万美元的电动工具也遭遇进口单位以部分机壳、电源线等部件中含有PAHS有害物质且含量严重超标为由,要求退回中国返工整改。

  针对农产品的“绿色壁垒”更加突出,因农药残留超标、抗生素超标等种种问题被退运,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难言之痛。

  除上述原因以外,遭遇国际商业诈骗,也是出口商品退运频发的原因之一。2005年底,南通某纺织用品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床上用品,连续遭遇4起退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左右。当地还有5家企业遭遇类似情况。它们的国外订户均为同一家境外公司。这家公司声称自己在美国是沃尔玛超市的长期供货商,并将谈判签约地点选择在上海某五星级酒店,营造出实力雄厚的假象。受害人与其洽谈时,该公司一次性订货数额在百万美元以上,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T/T付款,即收到卖方传真提单后即电汇货款,且当场支付定金2万美元。但是当国内受骗企业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发往美国,并在船舶离港后将提单传真至美国,要求对方付款之后,却迟迟收不到货款。这时,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先提货后付款,甚至要求电放该批货柜。有的企业怀着侥幸心理同意对方要求电放货物,结果是货款两空。也有的国内企业不答应其要求,该公司则以品质原因拒收货物,造成退运。而这种因商业诈骗而遭退运的出口货物,通常无法提供一般需要对方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品质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因此退运后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进口关税,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警钟长鸣

  解决出口商品退运问题远非一朝一夕之功。不过,通力律师事务所的马光远律师表示,企业在运营中时刻绷紧质量、标准和防骗这几根弦,还是可以避免风险的。

  创新不足、低价竞销、数量型扩张仍然是不少出口企业的主导发展模式。马光远律师认为,改变这一模式,在产品质量上下真功夫,严格按照客户要求生产,不因赶工赶时,放松质量管理,避免匆忙出口,是避免出口产品退运风险最基本的对策之一。此外,积极了解国际市场走势与需求,加强出口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和能力,通过产品发展和产品质量保持国际市场占有率,也可以避免出口产品因滞销而引发退货。

  马光远律师指出,面对越来越多的国际间技术贸易壁垒,怨天尤人不是办法。当然,化解国际技术贸易壁垒的消极影响需要企业自身、政府机构、行业组织等多方的协调配合和积极努力,缺一不可。但企业拓展市场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主动向国际标准靠拢,主动向进口国权威机构申请认证。要收集并学习国外技术法规,及时获悉发达国家政策、法规、检疫标准及认证制度的变更情况和对一些商品的特殊技术要求,制定对策。为绕开复杂、烦琐的外部技术壁垒,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合资、投资、并购等手段,进行企业的跨国经营,利用外商的技术、生产标准、品牌和营销渠道,跨越贸易壁垒。

  提高企业的法律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寻求救助的能力,是企业避免出口风险的另一项重要对策。马光远律师说,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希望通过早出货、快出货的形式,打开国际市场、掌握住固定客源的心态,使得一些国际诈骗团伙有机可乘。而由于缺乏打国际官司的相关知识、能力和经验,大多数受骗企业宁愿选择沉默,甚至羞于通过自己的教训警醒同行。这就使得这些诈骗行为畅通无阻。如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无疑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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