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停止对二氯甲烷反倾销措施 |
| 日期:2006-2-20 9:24:29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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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商务部16日发布公告称,如国内产业未提出复审申请,而商务部也未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对原产于美国、英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06年8月16日起终止实施。
2001年8月16日,中国开始对原产于美国、英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将于2006年8月16日到期。
商务部称,自即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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