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栏的填写 |
| 日期:2006-2-8 13:27:25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阅读数:866 |
|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论坛 】 |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应根据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该栏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对出口转关运输货物,该栏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的该栏应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的该栏应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
|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英才外贸论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