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合理聘请代理律师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
日期:2004-7-27 10:55:56  来源:CopyFrom 作者:Author  阅读数: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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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方面的法律意识比过去有了极大程度上的提高,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随之而来的是代理该法律程序的律师事务所也在不断增加,渗透到这领域。由于反倾销调查程序启动快,时间紧迫,笔者注意到企业在选择代理律师上花费不少的时间,并常常因举棋不定而延误了应诉的时效,造成应诉的被动。为了有效地指导企业应诉,提高应诉的质量,本文汇总过去几年的实践,简要向企业介绍一下如何正确合理地聘用代理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律师。
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分工是相当细致专业化的,并不是所有律师都能精通反倾销、保障措施、反补贴等调查程序。可以这样讲,贸易法领域是一个比较独特的专业,律师的基本素质必须符合代表反倾销等业务的能力。笔者将代理律师的基本要求和素质归纳为以下六点:
(1)代理律师必须精通某一国家、地区的反倾销法律、熟悉条款的运用、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包括各种调查程序的办案经验;
(2)代理律师的英语水平必须能够达到起草高水平的法律辩护文件、灵活自如的口头辩护能力;
(3)代理律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国际贸易、经济理论、财务方面的知识;
(4)代理律师必须熟知中国企业的结构、特点和法律;
(5)代理律师必须在过去几年中连续代理过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调查;
(6)代理律师必须真正懂得倾销幅度如何计算、数据如何调整的技巧、具备损害因果关系判定、幅度计算的能力。
笔者认为第一点和第六点是代理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第三点和第五点是律师应具有的条件。在具体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应诉的企业在选聘代理律师上往往忽视了这两个至关重要的“能力”和“条件”,失去了客观的判断力。除了六条标准以外,笔者认为企业在选聘代理律师时要尽可能地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连续性”代理强调代理律师的“连续性”的原因在于法律的程序有时会出现变化。连续性代理确保代理律师一直跟踪国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的变化,及时掌握了解法律实施的更新,在处理具体反倾销的技术问题上不至于使得代理律师“经验僵化”,譬如计算问题、数据调整问题、损害认定标准等。
(2)避免“马谡”式的律师社团头衔、著书撰文固然重要,但不应作为主要标准衡量代理律师的办案能力和水准。专家也好,名师也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是保证应诉质量的前提。纸上谈兵与缺乏实战经验无异于“马谡失衔亭”。过分渲染名衔,心虚;竭力标榜,取巧。每一个反倾销调查程序都有其独特一面,市场变了,企业变了,产品变了,条件变了,利益变了,不去审时度势,调整策略,而是按图索骥,拼合数据是难以代理好反倾销业务的。
(3)“中外律师联合”代理的问题我们认为“中外联合”不失为一个好的发展势头,借助国外好的律师事务所的力量,配合学习国外律师,锻炼自己的办案能力。但是,企业应该客观把握,不要单纯地被“洋律师”的成分模糊了视线。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程序的重头在国外律师身上。
建议考核“中外律师联办”的外国律师应该符合“六点标准”。由于文化背景、语言等差距,譬如在反倾销的实地核查过程中,外国律师的效用有时比较有限。因此,中外联办反倾销业务中的中国合作的律师也必须符合“六点标准”,以便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强强联合,而不是仅为了在这块市场上争夺一羹。
(4)合理解决资深律师和办案组律师的问题有资深的律师代理确实会起到关键的作用。然而,那些为了竞争而抬出一个“名牌”或列举几个洋律师的名字这些做法并不可取。应诉的企业应该正确认识“资深律师”的作用,不能只出“名”而不出“人”。企业可以在代理协议中明确要求具体办案律师的人数以及如何使用这些列为“办案组”的每一个律师职能。责任条款要严谨严格,避免代理律师做一些表面花样文章。凡是列出名单为办案组的成员律师或资深律师,必须实际操作业务。简而言之,务其实而不要务其名。
(5)审核代理律师的综合素质问题的确,企业通常对选定代理律师的背景并不了解。在参考背景资料的前提下,应诉的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被选律师的情况。譬如,可以通过具体负责协调应诉的进出口商会,参考商会对具体律师的工作作风以及品德的评价。商会接触的国外国内律师毕竟多于企业,对具体办案的律师代理风格、认真负责的态度、质量、技能等方面比较了解。
在考察代理律师的业绩方面,应诉的企业一定要询问清楚是否列举的案子都是该代理律师亲自独立操办的。有些律师事务所的业绩很多,但不一定都是一个律师完成的。另外,应诉企业应该注意,事务所名声不同于主办律师的名声。实际上一个具体主办律师的背景要远远重于一个事务所的名声,因为办案不是律师事务所,况且享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是依靠着几个好律师打出来的。
所以,不应完全依赖一个事务所的名气,主要是抓住主办案律师和他所带的成员律师背景是否符合“六点标准”。
一个比较优秀的律师除了法律专业知识以外,也应该具备基本财务、国际贸易、经济学知识,能够分析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懂得如何分析企业的财务账目,提出要害问题。在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从事专业会计的人员如果不清楚“倾销”的概念和实际操作的意义,同样不能解决企业的具体问题。所以代理律师必须具有指导能力,而且能够抓住重点,思路清晰,辩护力度强。概括讲,反倾销决不是一个简单的数据“拼合”过程,或者能够看懂英文,读懂反倾销调查表便可以操办的业务。企业应该端正认识,即不是所有律师都能代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法律业务。
(6)代理费的问题最后,笔者谈一下代理费用的问题。我们基本的观点是避免“商业化”,凡事总有一个合理度。超乎寻常低的代理费用或许符合某些抱有侥幸心理参加应诉的企业,但直接损失的实际上是企业自身,还不如不参加应诉。在服务行业,我们基本认同的是“便宜无好货”这一原理。企业必须认识到低费用和无代理没有本质差别,代理律师不可能投入应该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代理应诉。反之,超乎寻常高的代理费用也不可取。因为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能够垄断反倾销等法律业务。竞争的结果应该使得代理费用处在一条较为合理的上下线之间,超出这条合理线都不可取。
一个具有经验的代理律师应该基本清楚代理一个反倾销应诉案所该花费的时间以及需要的代理律师人数是多少(包括一些不可预料的事件发生),譬如:案量、负荷度:“六点标准”符合的程度;主办律师的资历和经验;参与代理律师的总投入量;调查程序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律师的投入量,等等,都是衡量费用是否合理的参考因素。应诉的企业可以要求主办案律师呈报具体工作步骤、策略和协助律师的职责范围,根据工作安排和人员总数以及每一个律师的投入量,企业应该在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当然,企业可视具体情况与被选代理律师确立灵活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是,一旦代理协议签订,企业必须按时支付律师费。反倾销调查程序较长,通常经过初裁与终裁两个阶段。有时初裁的结果因多方原因结果不理想,企业便拒付律师费,而实际律师的工作仍在进行,初裁的结果不一定到终裁阶段仍然一成不变,拒付律师费直接导致律师的代理终止,影响企业应诉的彻底性。即使律师尽了极大努力,但由于客观因素而失利,企业也不应该气馁抱怨,并且拒付律师费用。资深的律师协助应诉企业做好各方面的法律程序准备工作扭转不利结局的案例比比皆是。希望企业从长计议,且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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