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才、外贸人才网、外贸企业、外贸朋友 外贸宝典 外贸人才、外贸人才网、外贸企业、外贸朋友
外贸英才最新指数  招聘单位: 41712   个人简历: 157843    招聘职位: 169331   在线人数: 388   本周访问页面: 479130
  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几个误区
日期:2004-7-27 10:54:10  来源:CopyFrom 作者:Author  阅读数:1033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外贸论坛 】
 

一、 对如何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主区——五条标准


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1)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2)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3)成本的可靠性;(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收兑换。
是否这“五条标准”对现存的中国企业具有合理性、现实性和适用性不是本文要说明的问题。但应诉企业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待遇的五条标准是以欧盟法律的形式存在,要想获取,企业必须依照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可是,大部分应诉企业误认为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前提或者唯一条件是“私有股份”或“私有控股”忽视了“市场经济”待遇的条件和限定性,对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理解存在偏差。
例如在具体代理案件中,有些企业的财务帐根本未经审计;有的会计原则使用不妥;有的成本不可信;有的营业执照上表明的企业性质和实际公司结构不符;有的从事易货贸易(涉案产品);有的资产入帐和损益表编制不正规;有的审计报告不具体;有的经营管理机制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有的成本记帐不完整、核算不严谨;有的资产折旧或摊销违背“公认会计原则”;有的凭证发票记帐有误;有的名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无具体相应的管理机构,等等。如果一个企业碰到一或两个类似问题,它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希望将极为渺茫。因此,不能只单方面注重公司性质疏忽另一更为重要的一面,即“市场经济”待遇的获得是有严格条件和程序的。
尽管欧委会的核查带有“偏重结果”而不考虑中国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包括过去企业遗留的问题等。但是,我们注意到了欧委会的“市场经济”标准的宗旨是审核企业是否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下从事商业活动,同时,是否拥有一套合理的管理机制,健全的财务制度、记帐原则等以确保成本的可信,进而采用企业的正常值(价格、成本)进行倾销幅度的计算。


二、 对价格、成本、倾销的误区
在应诉过程中,很多企业普遍认为自己的“价格”高于“成本”,没有采用“低价”销售方式,所以,获取“市场经济”待遇一定会带来无倾销的结果。这只能说是一个良好愿望。“市场经济”待遇并不确保企业无倾销幅度;另外,“低价”并不意味着“倾销”;而且,倾销幅度的计算也不像企业理解的价格与成本的对比关系。不可否认,在一个具体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一个企业如果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该企业拥有了相当大的主动权,因为自己的“两价格”(内销、外销)、生产成本、销管费用等成为计算是否倾销的唯一数据和基础。
(一)价格比较的混淆
既然“低价”不代表“倾销”,那么,什么样的价格被认定为倾销,什么样的价格不被认定为倾销?首先要明确所谓的倾销是指出口企业以低于其内销价格的价位进入国外市场。也就是说,引起国外反倾销调查的起因是由“低出口价”为导火索,即出口产品的定价低于企业自身的内销价格正常值。我们用以下文字和数据简单表示“倾销”的概念和构成:
1、 正常值大于出口价格倾销构成
2、 正常值小于或等于出口价格无倾销构成
设某企业传真机的售价为:
(1) 内销正常值2000元人民币
外销价格2100元人民币(无倾销构成)
(2) 内销正常值2000元人民币
外销价格1800元人民币(倾销构成—外销价格低于内销200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出口产品是否具有倾销不是涉案产品的(内外销)平均售价与成本的比较结果,而是出口价和内销价的比较(或“构造正常值”)。
(二)出厂价比较
如果内销2000元人民币和外销2000元人民币不是在“出厂价”水平上比较的话,那么,发票上的价格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或称之为“倒扣”。它的含义是扣除所有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譬如外销中的价格为CIF(到岸价格),而内销为出厂价,那么外销发生的所有运输、保险、港杂费用,信用证销售发生的费用,银行手续费,等等,全部要从出口发票上的价格扣减掉,将其退算到“净出口价”。以最简单常见的例子表示:


原外销价格2100元人民币经过“倒扣”调整后,结果反而低于了内销价格16元人民币构成了倾销。但是,由于倾销幅度为0.76%根据法规只要不超过2%的倾销幅度可忽略不计,所以,此交易不算为“倾销”。
(三)成本、利润价格、“构造正常值”的运用
在确立是否采用内销价格作为外销价格对比时,首先要计算的是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是否获利,即销售价格是否高于单位成本(变动与固定)。这里所谈及的决不是原材料成本,或者仅仅是制造成本。如果内销价格高于成本且获利,内销发生的“亏损”量没有超出规定的比例,而且内销的量占出口量一定比例,两个市场卖出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等,也即内销是在正常贸易条件下进行的,内销价格可作为比较出口价格的基础从而算出是否具有倾销。
反之,正常值的确立将不采用内销价格,而是根据:制造成本+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合理利润幅度,即通常称“构造正常值”。如此得出的正常值数据必定受到“合理利润幅度”的高低影响,结果往往比内销销售价格的值要高,导致一定幅度的倾销。
另外,如果企业在出口环节中通过国内设立的贸易子公司、或国外的销售公司出口产品,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出口价格也要进行“构造”,即出口价格的“倒扣”程序启动于该子公司卖给独立客户的发票价,由此价格向出厂价格水平退减。在倒扣的过程中,子公司的销售费用、利润等需要从发票金额中扣除。显而易见,出口价格将会被多重费用、双环节销售渠道而扣减掉许多。


三、对倾销幅度高低的误区
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其倾销幅度的高低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说市场经济待遇必然会带来无倾销幅度,这是片面的。我们知道,日本、韩国、印度、美国、东南亚国等企业在遇到反倾销调查时,其倾销幅度有高达20%或40%以上的(损害幅度有可能远远低于倾销幅度)并非罕见。
设想,如果一个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但是,内销价格高出出口价30%,或企业内部亏损,内销价格大大低于成本销售,以“构造正常值”来计算所谓的正常值,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如果一个企业赢利状况较好,外销价格始终平行或略高于内销价格,结果是理想的。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地位只是给企业创造了掌握自己价格/成本的条件。
在市场经济待遇条件下,一个企业经营完善,“两价格”制定的差幅恰到好处,获得低幅度或零幅度是正常的;同样,如果有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计算得出倾销幅度也不能说不正常。重要的一点是,市场经济待遇使得企业知道并了解内销价格/成本与出口价格之间的差。


四、对时限、材料的完整理解
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工作强度是很大的。但可惜的是有些企业虽然参加了应诉,但由于对反倾销调查程序各阶段的严格时限认识不足,往往造成应诉的被动,或者被欧委会否定其合作资格。
由于欧盟委会对我国应诉企业采用有条件审核“市场经济”地位,这使得我国企业在应诉的时限上比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多出好几个阶段,而每一阶段的工作强度都比较大。我们把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的每一阶段时限列示如下(不包括抽样程序):
1、10天时限—自立案之日起对参照国(或替代国)的可比性、适用性提出书面评议或选择另一替代国提交欧委会。
2、21天时限—自立案之日起申请“市场经济”待遇调查表以及所有支撑资料、财务帐、数据统计、公司章程等(全部英文翻译)提交欧委会。
3、40天时限—自立案之日起反倾销调查表提交到欧委会。其中交叉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核查。
4、30天时限—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企业自接到欧委会关于市场经济待遇通知之日起必须将反倾销调查表的内销数据和生产成本提交到欧委会。随后,欧委会将实施第二次成本核查,或正常值的确立。
每一个进入反倾销调查程序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表提交所有材料。在这一过程中,还会遇到欧委会要求提交补充或澄清材料的时限。如果在任何一个环节上贻误,本企业将被认定为“非合作”,程序上赋予的申诉权利随之丧失,应诉也就失去了法律意义。所以,应诉企业应该及时提交完整、清晰、准确的材料。根据企业的特性,资料准备大致分为:1、基础框架性资料;2、数据性资料;3、具体层面资料。


蒲凌尘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文凭。曾在欧盟委员会进修欧盟法律,并被比利时鲁文大学、安待卫普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
蒲凌尘在布鲁塞尔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仅承办代理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案近四十起,具有丰富的实际经验。他在1996年代理香港企业应诉欧盟手袋反倾销案时,首次突破了分别裁决。在黄磷一案,首次为中方企业赢得了市场经济地位。
Email:pulingchen@sohu.Com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英才外贸论坛 】

 

 
外贸英才网大招聘服务

 伯乐通

 企业人才库

 网聘(网络招聘

 荐才(人才推荐)
 猎头服务
 管理咨询
外贸宝典指南
外贸基础 商务英语
出口流程 政策法规
案例分析 视频直播
出口退税 外贸单证
B2B网站 参展指南
涉外礼仪 贸易组织
贸易资讯 贸易交流
外贸实用工具
每日外汇牌价 多国语言互译
全球电话区号 世界各地时间
海关HS码查询 火车时刻查询
出口退税查询 货物提单查询
邮政编码查询 各国名称代码
货币名称查询 即时原油价格
全球航班查询 万年历查询
海运价格查询 商品税率查询
货币转换查询 身份证号查询
EMS信息查询 手机地址查询
各种展会查询 海运目的查询
更多... 



诚信人才网站联盟
关于外贸英才网 | 收费标准 | 发展历程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在线帮助 | 法律声明
浙ICP 05027772
中国权威,专业外贸人才招聘、求职网站——外贸英才网®
外贸英才网® 版权所有 2002-2008    浙江地区招聘:0571-56851055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及咨询专线:400-672-1515
网络实名外贸英才网   外贸人才网
本网站所有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本网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Technical Support By: China Manufacturers Dire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