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一年,各国反倾销让160亿美元成为中国外贸隐痛
日期:2004-7-27 10:01:51  来源:CopyFrom 作者:Author  阅读数:632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论坛 】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日前出台一份关于“入世一年来全球贸易摩擦状况及我国面临的形势”的报告。根据该报告,入世一年来,我国面临的包括反倾销、技术壁垒等方面的贸易摩擦有增无减,形势严峻;截至2002年,我国对外反倾销共立案22起,保障措施1起,挽回经济损失约200亿元人民币。该报告希望中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贸易摩擦的长期性、复杂性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要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机制。对外贸易摩擦形势严峻该报告确认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
        具体到2002年,有三个方面显著的特点:
        (一) 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和金额居高不下。2002年,我国钢铁、汽车挡风玻璃、打火机以及部分农产品等所遭遇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例接踵而至,截止到 2002年12月,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报告透露,2002年对我国立案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印度。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影响越来越大。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已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和测算, 2000年我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影响当年出口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2001年我国因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就已超过 100亿美元。2002年,仅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
         (三)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由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对中国十分不利,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报告认为,针对中国入世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入世后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挽回损失200亿报告透露,从1997年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台以来,截止2002年,我国反倾销共立案22起,保障措施1起,挽回经济损失约200亿元人民币。对这些行业的扭亏脱困、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并赢得了调整的时间。具体到2002年,全年反倾销新立案10起,比200 1年全年的案件多4起。10起案件按各产品年销售收入计算,达592亿元人民币。钢铁保障措施的实施,对我国钢铁行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完成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报告透露,有关部门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还积极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运用国际惯例,参照各国的成功经验,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先后启动了汽车、钢铁、化肥等易受冲击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了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省市经贸委、企业四位一体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为监测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适时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贸易摩擦报告认为,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将在今后较长期内存在。加入世贸组织,并不能减少贸易摩擦,甚至在某些领域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 WTO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报告认为,贸易摩擦的增加,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国际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对我国政府如何转变职能,适应形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报告建议:首先,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体系,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其次,加快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家已建立的汽车、钢铁、化肥三个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电子信息产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敏感产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最后,要建立以企业和工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要重视国外新近针对中国进行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特别是要关注纺织品等传统出口产品中量大、价廉的产品的出口,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措施,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做好对外交涉和应诉的准备工作。
【 打印 】  【 推荐给好友 】  【 进入英才外贸论坛 】

 

 
外贸英才网大招聘服务

 伯乐通

 企业人才库

 网聘(网络招聘

 荐才(人才推荐)
 猎头服务
 管理咨询
外贸宝典指南
外贸基础 商务英语
出口流程 政策法规
案例分析 视频直播
出口退税 外贸单证
B2B网站 参展指南
涉外礼仪 贸易组织
贸易资讯 贸易交流
外贸实用工具
每日外汇牌价 多国语言互译
全球电话区号 世界各地时间
海关HS码查询 火车时刻查询
出口退税查询 货物提单查询
邮政编码查询 各国名称代码
货币名称查询 即时原油价格
全球航班查询 万年历查询
海运价格查询 商品税率查询
货币转换查询 身份证号查询
EMS信息查询 手机地址查询
各种展会查询 海运目的查询
更多...